inconvenient forum,非方便法院地說,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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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inconvenient forum,非方便法院地說
中文:非方便法院地說
解釋:〈美〉
是美國法中確立法院管轄權的一項制度。一案件可有其他管轄法院時,如果受理法院認定本法院地對任何一當事人來說是一個不公平或十分不便的地點,而另有更為方便的地點可作為法院地,該法院可經成熟考慮後拒絕行使管轄權,而讓當事人向更為方便和公平的地點的法院起訴。
→ forum non convenie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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