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adequate remedy at law,普通法的救濟方法不適當,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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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inadequate remedy at law,普通法的救濟方法不適當
中文:普通法的救濟方法不適當
解釋:依通例,凡依普通法能獲得適當救濟的案件,衡平法院概不受理。所謂救濟的適當或不適當,不是指能否取得適當數額的損害賠償,而是指能否取得其性質與特色適合於原告要求的救濟方法,如對於某些情況,依普通法只能給予損害賠償,而原告需要的則是防止性措施:禁制令〔injun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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