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sband-wife privilege,配偶特權;婚姻特權,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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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husband-wife privilege,配偶特權;婚姻特權
中文:配偶特權;婚姻特權
解釋:普通法中證人資格的一種例外情況。依普通法,配偶一般不能在訴訟中充當證人,不得強迫夫妻中的一方提供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從對方獲知的情況。在美國,它包括兩方面的權利,一是拒絕提供不利於對方的證據權。在刑事訴訟中,未徵得被告人的同意,不能傳喚被告人的配偶作為控方證人,使其提供不利於被告人的證言。在一些州,此特權還適用於被告人為了阻止他人作出不利於他的證言而特地與其結婚的情況;二是夫妻間談話的守密權。在一切民、刑事案件中,配偶的一方有權拒絕揭示或阻止另一方揭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配偶之間談話的內容,甚至訴訟進行時婚姻關係已經終結者也不例外。但這項特權規則也有例外,主要是指配偶的一方或子女為另一方配偶犯罪行為的被害人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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