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英〉 英國資產階級革命時期,在受軍事力量統治幾年之後,1657年,第二屆護國議會〔Protectorate Parliament〕提出了《恭順請願和建議書》,它實際上是對起憲法作用的《政府約法》〔Instrument of Government〕的修訂。它最初是向克倫威爾提供王位,但克倫威爾猶豫再三未接受。最後經《續請願和建議書》〔Additional Petition and Advice〕修正改立克倫威爾為護國公〔Lord Protector〕。護國公有權任命其繼承人,三年內至少召集一次兩院議會。國務會議〔Council of State〕被重新指定為樞密院〔Privy Council〕,反對主教和其他神職官員的立法依然原封保留。上院由護國公任命的40至70名議員組成。政府通過一種特定的軍事配給方式獲得固定歲入。這些變化反映了一種明確的君主之下兩院議會政體的復辟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