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beas corpus,人身保護令,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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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habeas corpus,人身保護令
中文:人身保護令
解釋:〈拉〉
原意為「控制身體」。人身保護令為一系列令狀的名稱,其最初目的在於將當事人帶至法庭或法官面前。16世紀,英國王座法庭〔King's Bench〕開始簽發「解交審查令」〔habeas corpus ad subjiciendum〕,以對拘押的合憲性提出異議〔challenge the constitutionality〕。該令狀的基本功能在於釋放受非法拘押人。通常使用中,如單獨使用,該詞一般指「解交審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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