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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franking of letters,免費寄信
中文:免費寄信
解釋:1660年英國議會兩院即已提出,議員只需在信封上簽名即可免費寄信,但直至1763年才由立法認可,並作出某些限制。議員們卻常以大量簽署過的信封供友人免費使用。為此,1837年對這項特權進一步加以限制,並於1840年廢止。但兩院議員仍可從議會兩院寄出未貼郵票(官方預付郵資)的信件。在美國,免費寄信最初系獨立戰爭中作戰士兵的特權,隨後範圍有所擴大,後來又限於議員和政府官員名義上為公務而郵寄的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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