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ur day order,四天裁定,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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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four day order,四天裁定
中文:四天裁定
解釋:〈英〉
《最高法院規則》〔R.S.C.,Ord.42,r.2〕規定要求某人做某一行為的裁定或判決必須指定行為應完成的時間。但如果該裁定未指定完成時間,法庭將作出補充裁定以確定完成的時間。雖然裁定中規定實施行為的時間不必定全是四天或僅四天,該裁定在高等法院衡平分庭〔Chancery Division〕內仍被稱為「四天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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