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fine sur done grant et render,承認權利的附條件協議訴訟〔fine〕
中文:承認權利的附條件協議訴訟〔fine〕
解釋:〈法〉 (英格蘭古法) 同時具有僅承認權利的協議訴訟〔fine sur cognizance de droit tantun〕和授予新地產的協議訴訟〔fine sur concessit〕之效果的雙重協議訴訟。在僅承認權利的協議訴訟中,被轉讓的是絕對地產權〔absolute estate〕,或者可繼承,或者至少可以自由保有〔freehold〕;而承認權利的附條件協議訴訟是用於轉讓附特定條件的地產權,還可用來針對第三人〔stranger〕或未在因違反蓋印契據訴請賠償損失的令狀〔writ of covenant〕上具名之人。在這種協議訴訟中,受讓人〔cognizee〕在被非法佔有人〔deforciant〕承認具有對涉訟土地的權利之後,應授予轉讓人〔cognizor〕或第三人以其它地產權。 → fine; fine sur cognizance de droit tantum; fine sur concess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