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n de non recevoir,(法庭應)拒絕受理的抗辯,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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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fin de non recevoir,(法庭應)拒絕受理的抗辯
中文:(法庭應)拒絕受理的抗辯
解釋:〈法〉
在案件進入實質性審理階段前,被告依法提出的一種抗辯,說明原告無權起訴,包括已超過訴訟時效期限,雙方當事人已達成和解協議,原告的請求已得到滿足,或其他使原告喪失起訴權的任何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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