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歐洲中世紀關於封建土地保有制、封建制度下的不動產、調整領主〔lord〕與封臣〔vassal〕之間財產關係、以及關於封建地產的創設、附帶權利義務、移轉等方面的一整套法律制度。構成封建法的規則和習慣最初是不成文的、慣例性質的,但在12世紀出現了一本稱為《采邑習慣》〔Feodarum Consuetudines〕的彙編,它成為後來法規彙編的基礎。封建法在歐洲流行於12-14世紀,在諾曼征服後傳入英國,為直至近代的全部英國土地法律制度打下了基礎,並且直到現代仍有部分保留。 → feudal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