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 officio justice of the peace,依職權而擔任的治安法官,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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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ex officio justice of the peace,依職權而擔任的治安法官
中文:依職權而擔任的治安法官
解釋:指不是被選舉或任命而是依其職務享有全部治安法官職權的官員,如市長和市治安法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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