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歐洲人權法院,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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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歐洲人權法院
中文:歐洲人權法院
解釋:歐洲理事會〔Council of Europe〕的司法機構,創建於1950年,位於斯特拉斯堡〔Strasbourg〕。1950年的《歐洲人權公約》〔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1950〕,1953年生效,但並不必然構成成員國的國內法的一部分,也並不強迫成員國接受其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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