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uropean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歐洲人權公約》,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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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European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歐洲人權公約》
中文:《歐洲人權公約》
解釋:這是歐洲理事會〔Council of Europe〕各成員國為了共同維護和進一步實現人權和基本自由,於1950年在羅馬簽署的公約。該公約於1953年生效。公約宣佈應禁止奴役和強迫勞動,以及保證人身自由與安全、受到公正的審判、思想自由、宗教信仰自由、集會結社自由等諸多權利。後來的議定書中又增加了財產權和教育權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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