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toppel by deed,因立有契據而不容否認,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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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estoppel by deed,因立有契據而不容否認
中文:因立有契據而不容否認
解釋:指禁止一方當事人否認其在契據中的陳述與聲明的真實性。例如,在財產轉讓中,出具擔保契據〔warranty deed〕的出讓人在財產轉讓時並不享有產權,但在其後取得產權的,則該人不能以其在轉讓時無產權而否認財產轉讓效力,該此後取得產權的財產利益歸於受讓人或其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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