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tate pur autre vie,他人生存期保有;在他人生存期間保有的地產,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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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estate pur autre vie,他人生存期保有;在他人生存期間保有的地產
中文:他人生存期保有;在他人生存期間保有的地產
解釋:在英格蘭法上,指在他人生存期內對土地進行保有〔cestui que vie〕,即他人生存期為權利期。1926年以前,這是法律認可的最低限度的完全保有地產權。從1925年起,它僅僅作為土地上的一項衡平法權利而轉移給土地保有人的遺產代管人。依1837年《遺囑法》〔Wills Acts〕,該地產權可依遺囑處分,並可進行生前處分但不可進行限定繼承,也不能設定為寡婦或鰥夫地產權。現在該地產在保有人死後傳於其遺產代管人,並可用來償付生前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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