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tate in common,並用地產(權),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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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estate in common,並用地產(權)
中文:並用地產(權)
解釋:指二人以上共同佔有的地產,各共有人按其各自享有的權利,或依同一權利在不同的時期、或按各自的份額分享收益,與共同保有地產權〔estate in joint tenancy〕不同之處在於前者各人所享有的權益在享有人死後不是留給其它並用人而是供繼承之用。
→ tenancy in com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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