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quity of redemption,衡平法上的回贖權;贖回抵押物的權利,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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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equity of redemption,衡平法上的回贖權;贖回抵押物的權利
中文:衡平法上的回贖權;贖回抵押物的權利
解釋:不管當事人約定的回贖期限是否已過,抵押人都可以隨時行使衡平法上的回贖權,只要抵押人未表示取消回贖權,就可以在抵押權人沒有依權利出賣抵押物之前支付債務的本金、利息和有關費用,贖回抵押物。衡平法上的回贖權是抵押權的本質屬性,是抵押權內在的、固有的權利,任何剝奪這項權利的條款皆為無效。但衡平法上的回贖權可以因以下四個原因而消滅:1抵押人將回贖權轉讓給抵押權人;2抵押權人根據其於債務人未能清償時即得出售抵押物之權利而將抵押物出賣;3法院判決取消回贖權;4依英國1939年《訴訟時傚法》〔Limitation Act〕而超過12年的最長時效期限。
→ foreclosure; redem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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