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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eparch,都長
中文:都長
解釋:公元6-11世紀拜占廷的主要政府官員,地位僅次於皇帝,負責維持首都的良好秩序和公共安全,保障城市供給、監督法院和工商活動。12世紀時,其職能被其它官員所代替,13世紀時,它僅作為宮廷裡的一個榮譽頭銜而存在。都長區〔eparchy〕過去指拜占廷帝國的民事行政區,現在指希臘的一些臨時區劃和東正教的宗教行政區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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