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banc,全院庭審,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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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en banc,全院庭審
中文:全院庭審
解釋:〈法〉
這是英語國家最常用的形式,但也有用in banc, in banco和in bank的,儘管這些用法並不廣泛。en banc與panel相對,指由法院全體法官審理和裁決案件的制度,區別於通常由法院部分法官審理案件的制度。美國最高法院和州最高法院無一例外進行全院庭審,而聯邦和州上訴法院雖一般只委派三名法官主持上訴審,但有時也進行全院庭審。此外,在對非常重要的案件進行審理或重審時,當事人也可以申請上訴法院進行全院庭審,但這種請求很少被批准。不過通常只在案件爭議性很大或合議庭法官對主要法律問題意見不一時,才進行全院庭審。類似地,美國稅務法院在平時只需一名法官即可單獨審理並裁決稅務糾紛,但當案件爭議的問題非常新穎或有廣泛影響時,將對案件進行全院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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