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ictum perpetuum,(1)永久告示<br>(2)〔E- P-〕《永久性敕令》,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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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edictum perpetuum,(1)永久告示
(2)〔E- P-〕《永久性敕令》
中文:(1)永久告示
(2)〔E- P-〕《永久性敕令》
解釋:〈拉〉
(羅馬法)
(1)羅馬裁判官〔praetor〕或其它行政官發佈的並在其整個任期內一直有效的公告。
(2)羅馬法學家優利安努斯〔Salvius Julianus〕奉阿達裡〔Adrian〕皇帝之命,對裁判官發佈的敕令及羅馬大法官法〔Jus Honorarium〕的其它部分所作的彙編,共有50本,現留傳下來的只是保留在《學說匯纂》〔Digests〕中的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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