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uplicate,(1)原件復本<br>(2)御前大臣〔Lord Chancellor〕頒發的第二份公開令狀〔letters patent〕<br>(3)抄本;摹本;配對物,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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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duplicate,(1)原件復本
(2)御前大臣〔Lord Chancellor〕頒發的第二份公開令狀〔letters patent〕
(3)抄本;摹本;配對物
中文:(1)原件復本
(2)御前大臣〔Lord Chancellor〕頒發的第二份公開令狀〔letters patent〕
(3)抄本;摹本;配對物
解釋:(1)指用一定的技術手段作成的與原件內容完全相同,而且通常是與原件同時作成的原件的復本。在原件丟失或毀損時,該復本可以替代原件作證據之用,與原件具有同樣的法律地位和效力。因此,在這個意義上,它與duplicate original同義。在用作證據方面,它與純粹的副本〔copy〕不同,後者適用最佳證據規則〔best evidence rule〕,而duplicate不適用。
(2)〈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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