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oits of Admiralty,海軍特權;海軍(奪獲敵國財產)權,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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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Droits of Admiralty,海軍特權;海軍(奪獲敵國財產)權
中文:海軍特權;海軍(奪獲敵國財產)權
解釋:〈英〉
舊時海軍事務大臣〔Lord High Admiral〕根據王室特許有權扣留所有在公海上發現的棄船和無主物,以及在英國港口發現的或由未經特許的船舶捕獲的敵船或敵貨和一切漂浮投棄的貨物。上述財物如無人對之主張權利,則由海事法院宣告為海軍依法奪獲的財產。現在依照王室年金〔Civil List〕的規定,任何根據海軍特權獲得的財產均應解繳財政部〔Exchequer〕。對海軍奪獲的財產依1894年《商船法》〔Merchant Shipping Act〕的規定處理,被沒收的財產拍賣後其收益上繳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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