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uble hearsay,再傳聞;多重傳聞,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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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double hearsay,再傳聞;多重傳聞
中文:再傳聞;多重傳聞
解釋:即傳聞的傳聞。在英美證據法上,傳聞證據一般是不可採納的,但有例外情況。如已死亡的人在死前根據其親身經歷所作的陳述,即為可採信的傳聞。但是,如果該陳述不是死者根據其親身經歷所作的,而是從別人處聽來的,該陳述即為再傳聞。根據美國《聯邦證據規則》〔Federal Rules of Evidence〕,對傳聞中的傳聞,如果符合傳聞規則的例外情況,可以不予排除。未作證〔non-testifying〕的共謀者對被告人在法庭外所作供認〔admission〕的複述也是再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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