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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do,dico,addico,任命,指定,裁給
中文:任命,指定,裁給
解釋:〈拉〉
(羅馬法)
羅馬法官處理民事案件的3種方式或所用的術語。do即任命,如法官認為當事人的訴訟成立,即任命某某為承辦案件的承審員;dico即指定,如在訴訟進行中,法官指定當事人一方暫行佔有訟爭物;addico即裁給,如訴訟中原告陳述後,被告不為正當的辯護,法官即認為原告權利正當而將訟爭物或被告本人裁給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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