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sturbance of public meetings,擾亂公眾集會,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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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disturbance of public meetings,擾亂公眾集會
中文:擾亂公眾集會
解釋:普通法上的輕罪,指意圖擾亂公眾集會的行為。多數情況下,控方需證明擾亂行為是出於故意而為。在美國多數司法管轄區,該行為被制定法規定為犯罪,並且不要求擾亂行為達到暴亂〔riot〕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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