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元照英美法詞典 (法律字典)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法律人勝利組合】在台灣考律師,通過大陸法考、碩博士班,縱橫兩岸贏先機~ 詞條:disability,(1)無能力;無資格(2)殘疾;傷殘中文:(1)無能力;無資格(2)殘疾;傷殘解釋:(1)指在法律上缺乏實施行為或享有某些利益的能力,諸如無能力提起訴訟、締結婚姻或轉讓財產。導致當事人無能力的原因可能是不足法定年齡、精神缺陷或被追究刑事責任等。與其相對應的概念是豁免〔immunity〕。它可以分為一般無能力〔general disability〕與特殊無能力〔special disability〕,前者指缺乏從事所有行為的能力,精神病人或未成年人即為殊例,其不能締約或轉讓財產。在古代,罪犯不能就其自己的權利提起訴訟。後者是指缺乏從事特定行為的能力或暫時無能力,例如某人無權簽訂某一種類的合同。它也可以分為本人無能力〔personal disability〕與絕對無能力〔absolute disability〕,後一種情況除使當事人本人無能力外,尚及於其後代或繼承人,例如,在以前,某人若構成叛國罪或其他重罪,則其繼承人不得主張繼承非限嗣繼承地產。(2)在有關勞工賠償法上,傷殘是由以下兩個條件綜合構成的:1實際上無法從事僱傭工作並由此而失去工資;2身體受到損害。基於社會保障利益之目的,該詞在制定法上的定義則須符合三個條件:1發生醫學上可確定的肉體或精神損害,該損害將導致死亡或在很長時期或不確定期間內持續存在;2缺乏從事任何可獲得實質性收入的僱傭工作的能力;3該無能力系由前述損害所致。→ capacity; civil disabilities; incapacity; incompetency 學員專區 學員專區 {{ 'Loading...' }} {{ link.name }} 粉絲團 Instagram 生活圈 影音學習 訂閱電子報 填單諮詢 想瞭解相關課程請填妥下列相關資料,服務人員將儘速與您聯繫。 詢問類科: 上課方式: 詢問班別: 詢問課程內容: 姓名: 電話: Email: 本人同意高點‧知識達公司及其關係企業與合作對象,得直接或間接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 *驗證碼 (請區分大小寫) (*星號表必填欄位) 考後專區 司法四等上榜慶功宴 菁英回娘家享萬元好禮 司調特口試教戰課 準備技巧、實戰模擬 10/31考季期間限定 憑准考證優惠最超值! 案例演習讀書會 課+測+輔 好評推薦! 司法四等上榜慶功宴 菁英回娘家享萬元好禮 司調特口試教戰課 準備技巧、實戰模擬 10/31考季期間限定 憑准考證優惠最超值! 案例演習讀書會 課+測+輔 好評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