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terrence,威懾,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高點法律網
詞條:deterrence,威懾
中文:威懾
解釋:通常被認為是刑法和刑罰的主要目的之一。威懾的作用分為兩個方面:一是阻止犯罪人再次犯罪;二是阻止他人以相同或類似的方式犯罪。最有力的威懼在於這樣一種確定性,即罪犯必將被抓獲並受到懲罰,而且不能從犯罪中獲得任何利益。但是在實踐中,此種效果往往很難達到,甚至定罪的確定性也不一定能威懾每一個罪犯。對某些刑罰,尤其是謀殺罪的死刑是否能起到威懾作用一直處於爭論之中。當某些罪犯認為他們可以逃避罪責,或是在激動、狂怒及未考慮可能被逮捕定罪的情況下犯罪時,威懾對他們沒有什麼作用。但威懾仍不失為許多刑罰存在的目的,在懲戒性懲罰〔exemplary sentences〕中尤其明顯。
填單諮詢
最新活動
司律一二試總複習
預購+法研生享優惠
司法特考總複習
考前100天掌握考點
司法四等狂作題班
練題衝刺、有效提分
司法官專攻班
高質高效、高錄取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