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元照英美法詞典 (法律字典)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法律人勝利組合】在台灣考律師,通過大陸法考、碩博士班,縱橫兩岸贏先機~ 詞條:design,(1)外觀設計(2)計劃;企圖;圖謀(3)設計;圖樣中文:(1)外觀設計(2)計劃;企圖;圖謀(3)設計;圖樣解釋:(1)在英國,外觀設計經由登記而享有版權,最先由1907年《專利與外觀設計法》〔Patents and Designs Act〕調整,後由1949年《註冊外觀設計法》〔Registered Designs Act〕規定,其中第1(3)條規定,「外觀設計」是指應用於由工業技藝或方法制造的產品中的外觀、形狀、式樣或裝飾特徵,該工業產品特徵須借助於視覺並由視覺進行判斷。但它不包括結構的原理或方法,也不包括僅因該工業產品的使用功能而產生的外形或結構。根據該法第8(1)條,外觀設計進行註冊的,其權利人自登記註冊之日起5年內享有版權。1988年《版權、外觀設計與專利法》〔Copyright, Designs and Patents Act〕對1949年《注冊外觀設計法》進行了補充修改。在美國,則在專利法中進行規定,它是指應用於製造產品、紡織品或美術品中的表現新穎的式樣、模型、外形或構造的圖案或圖形,它主要表現裝飾性特徵。外觀設計的本質並非其各個組成部分,或者其組成部分的編排方法,而在於其整體的表現,從而引起觀察者在心理上對被觀察的對象產生某種獨一無二的、富於特徵的感受。美國聯邦政府對新穎的、非顯而易見的和富於裝飾性的工業外觀設計授予獨佔性的外觀設計專利〔design patent〕,外觀設計專利權人有權排除他人製造、使用、銷售與之相同或相似的外觀設計。外觀設計專利與實用專利〔utility patent〕不同,但兩者可以表現在同一產品的不同方面,實用專利覆蓋該產品的功能性方面,外觀設計專利覆蓋其裝飾性方面,例如,汽車或檯燈就可以同時存在這兩種專利。 學員專區 學員專區 {{ 'Loading...' }} {{ link.name }} 粉絲團 Instagram 生活圈 影音學習 訂閱電子報 填單諮詢 想瞭解相關課程請填妥下列相關資料,服務人員將儘速與您聯繫。 詢問類科: 上課方式: 詢問班別: 詢問課程內容: 姓名: 電話: Email: 本人同意高點‧知識達公司及其關係企業與合作對象,得直接或間接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 *驗證碼 (請區分大小寫) (*星號表必填欄位) 最新活動 司律經典大師高分課 最聰明的學習選擇 115司律函授預購中 高規格 高品質 雲端好課 司特申論寫作正解班 課+輔+測 高效學習法 114狂作題班招生中 上榜率破六成搶手課 司律經典大師高分課 最聰明的學習選擇 115司律函授預購中 高規格 高品質 雲端好課 司特申論寫作正解班 課+輔+測 高效學習法 114狂作題班招生中 上榜率破六成搶手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