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ertion,(1)拋棄;遺棄<br>(2)擅離職守<br>(3)遺棄罪,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高點法律網
詞條:desertion,(1)拋棄;遺棄
(2)擅離職守
(3)遺棄罪
中文:(1)拋棄;遺棄
(2)擅離職守
(3)遺棄罪
解釋:(1)指在公共社會或家庭生活中,無正當理由或未經合法授權而逃避其職責或義務的行為。在收養法中,若生父母故意遺棄子女,表明其已放棄對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則對該子女的收養無須其生父母的同意。在離婚法中,它是離婚的基礎,是指夫妻任何一方在事實上的遺棄或分居,拒絕履行夫妻之間的義務,並且在主觀上是徹底遺棄而無恢復夫妻關系的願望。作為離婚要件的遺棄,在構成要件上還要求是故意,並且沒有正當理由或經被遺棄一方的同意。根據英國1973年《婚姻訴因法》〔Matrimonial Cause Act〕,在提出離婚訴訟前持續遺棄2年以上的,構成證明該婚姻已經徹底破裂的事實。
→ abandonment; desertion and nonsupport; nonsupport; constructive desertion
(2)在海商法上,指船員在航期內,未經請假而擅自離開航行船舶,它不僅指未經許可而離開船舶的行為,而且在主觀上有不想再回到其崗位的目的,即通常表述為有擅離職守的故意〔animo non revertendi〕。根據英國1894年《商業航運法》〔Merchant Shipping Act〕,擅離商船者構成犯罪。在軍法上,根據美國《軍事司法法典》〔Code of Military Justice〕的規定,武裝部隊的任何成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構成擅離軍職罪:1未經授權而離開其編製、組織或崗位並有永久脫離的故意;2為逃避危險任務或重要使命而離開其編製、組織或崗位;3尚未永久脫離本武裝部隊而又參加或受命於另一武裝部隊,並且未充分透露其尚未永久脫離原武裝部隊這一事實;或加入外國武裝,但經合眾國授權許可的除外。根據英國1955年《陸軍法》〔Army Act〕、1955年《空軍法》〔Air Force Act〕、1957年《海軍紀律法》〔Naval Discipline Act〕等,擅離軍職的均構成犯罪。
(3)夫妻一方在另一方患有疾病或經濟困難時,無正當理由而遺棄配偶或故意怠於提供照料、保護或扶養,構成遺棄罪。
填單諮詢
最新活動
114法律准考證優惠
高分攻略 尊榮禮遇
114高分即時解答
律師司法官一試/司法特考
波斯納二試總複習
高分上榜就選這套
司法官專攻班
高質高效、高錄取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