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ursitor baron,財稅法庭行政官,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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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cursitor baron,財稅法庭行政官
中文:財稅法庭行政官
解釋:〈英〉
財稅法庭的成員,其職責純粹是行政性的,無司法職能,因而他並非通常意義上的財稅法庭法官〔baron〕。後來,這一職位變成了掛名的清閒職位,於1856年廢止。之所以設立這一職位與財稅法庭法官組成人員的學識背景變遷有一定關係。起初財稅法庭的法官由通曉財政事務的官員擔任,1579年開始,財稅法庭的法官從高級律師〔serjeants-at-law〕中選拔,其級別與王座法庭和高等民訴法庭的法官相同。但後來發現有必要在財稅法庭設一位具有財政方面知識的官員,1610年便第一次設定了這一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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