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rpus Juris Canonici,《教會法大全》,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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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Corpus Juris Canonici,《教會法大全》
中文:《教會法大全》
解釋:1441年被巴塞爾會議〔Council of Basle〕正式採納的特指羅馬天主教會法規整體的名稱,其中包括1140年格拉提安〔Gratian〕的《教令集》〔Decretum〕,1234年雷蒙德〔Raymond〕的《格列高利九世教會集》〔Decretales Gregorii Ⅸ〕等。特蘭托公會議〔Council of Trent〕改革後,上述法令集編於1580年,經過改編,全稱為《教會法大全》。現代教會法學家將格拉提安之前的法律稱為「舊法」,將《教會法大全》稱為「新法」,將特蘭托公會議的法令及以後的立法稱為最新法。在1917年《教會法典》〔Code of Canon Law〕頒布之前,該法律彙編一直是天主教會唯一的法定彙編,其標準版本是E.弗裡德堡版(萊比錫,1879年版及其後之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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