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指在任一時間內只有一名成員的法律實體,其作為法人的永久存續性是通過該成員的繼承而實現的。它通常是為了取得某種法律行為能力或特權,從而根據法律而創設的。在英國,典型的獨體法人存在於教俗兩個方面,例如,國王、主教、堂區長〔rector〕等均屬之,在宗教方面的獨體法人尤多。獨體法人最主要的特徵在於,其成員通過其職位〔office〕而擁有的財產(而非其個人財產),在該成員死亡後將轉移給其職位繼承人〔successor in office〕而非其遺產繼承人〔personal representativ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