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ram nobis,本法院糾錯令狀,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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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coram nobis,本法院糾錯令狀
中文:本法院糾錯令狀
解釋:〈拉〉
該詞的本義是「在我們自己面前」。在英格蘭古法中,指在王座法庭糾正已判決案件存在事實上的錯誤的令狀,與要求王座法庭以外的其他法庭(尤其指民訴法庭〔Court of Common Pleas〕)糾正錯誤的令狀〔coram vobis〕相對。後也指要求糾正本法院所作判決存在的事實上的錯誤的令狀。所指事實上的錯誤通常指在訴訟中未提出某事實,但被告對此並不存在疏忽,而是由於存在欺詐、脅迫或其他可免責的錯誤,如果在訴訟中該事實得到確認,法庭就不會作出此判決。也稱作「writ of error coram nobis」或「writ of coram nobis」。美國《聯邦民事訴訟規則》〔Federal Rules of Civil Procedure〕已廢除了此種令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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