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vention,(2)慣例;習慣<br>(3)國際會議<br>(4)制憲會議<br>(5)立法會議<br>(6)政黨代表大會<br>(7)協議<br>(8)非由國王召集的議會會議;非常議會會議;非常國會<br>(9)違約令狀,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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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convention,(2)慣例;習慣
(3)國際會議
(4)制憲會議
(5)立法會議
(6)政黨代表大會
(7)協議
(8)非由國王召集的議會會議;非常議會會議;非常國會
(9)違約令狀
中文:(2)慣例;習慣
(3)國際會議
(4)制憲會議
(5)立法會議
(6)政黨代表大會
(7)協議
(8)非由國王召集的議會會議;非常議會會議;非常國會
(9)違約令狀
解釋:(1)=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 treaty
(2)指雖無法律之效力但為人所遵守的憲法性規則。
(3)指討論涉及共同利益的國際性大會。
(4)→ constitutional convention
(5)指為特定或非常的立法目的而由民選代表或議員組成的大會。
(6)指由政黨選舉代表所組成的大會或為候選人提名而組成的大會。
(7)(羅馬法)
指雙方當事人已達成合意,並具備契約的所有主觀要件的協議,但其不能被提起訴訟,也不能得到法律認可,除非其被賦予契約的客觀要件,例如要式口約〔stipulatio〕。換言之,它只是當事人的非正式協議,構成契約的基礎,但尚須補充外部形式才能成為契約。在羅馬法中,它被分為契約〔contract〕和簡約〔pact〕。
(8)〈英〉
指未經國王召集或同意而召開的上、下兩院的特別會議。→ Convention Parliament
(9)(古)
針對違反契約所簽發的一種令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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