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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contributory,(1)促成因素;發生作用的因素之一
(2)捐獻人;出資人
(3)清算繳款人;清算出資人
中文:(1)促成因素;發生作用的因素之一
(2)捐獻人;出資人
(3)清算繳款人;清算出資人
解釋:(3)〈英〉
指在公司破產清算時有義務對公司資產進行出資以償付公司債務的人。法院或破產清算人的首要任務即在於確定應承擔清算繳款義務的人員名單,並確定各人應承擔的責任。根據1948年《公司法》〔Companies Act〕,在破產清算開始前曾經擔任公司股東的任何人均可被列入清算繳款人名單,但是,以往的股東對於其退出公司後發生的任何公司債務均不承擔責任,並且只有在現有股東不能完全承擔繳款責任的情況下才承擔繳款責任,故這一名單又分成甲表〔A list〕和乙表〔B list〕,其中甲表是在清算命令〔winding-up order〕之後即行制發的,包括在清算開始時的公司股東,而乙表是在表明甲表中的股東不能承擔責任的情況下制發的,包括在清算開始前1年內的公司股東。一旦被列入名單並被通知催繳股款〔call〕的,則清算繳款人承擔的責任只能通過付款而得免除。法院有權逮捕逃亡的清算繳款人。
→ A and B lists; call; balance or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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