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or,(1)合同當事人<br>(2)承包人;承包商;承攬人,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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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contractor,(1)合同當事人
(2)承包人;承包商;承攬人
中文:(1)合同當事人
(2)承包人;承包商;承攬人
解釋:(1)合同訂立人的統稱。
(2)亦屬合同當事人,但通常專指以確定的價格對公共機構、公司或個人大規模地承擔工作或服務或大批量地提供物品者。其從事獨立的商業業務,最顯著的特徵是其可能有廣泛意義上的「僱主」〔employer〕,但完成工作的方法並不受僱主指示和控制,只是工作的結果才受僱主的控制或體現僱主的意願。它與僱員〔employee〕不同,前者根據其工作成果而獲得酬金〔fee〕,而後者則領取工資或薪金〔salary or wage〕。相應地,僱主對於因獨立承包人的過錯而致第三人的損害不承擔責任,但對於因其僱員的過錯而給第三人造成的損害則應承擔責任。它通常被分為總承包人〔general contractor〕和次承包人或分包人〔sub-contractor〕,前者對整項工作負責,例如負責建築、挖掘工程;後者對工作的某一部分負責,例如負責其中部分工作的水電工、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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