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美〉 美國第一個全國性的立法機構。它是由馬薩諸塞提議並被其他各殖民地同意於1774年召開。除佐治亞外,其餘各殖民地均參加了此次會議。會議部分代表由州立法會議選舉,另一部分則由人民直接選舉。會議的權力並不明確,但它就民眾幸福、獨立戰爭的發動與展開等問題按議程採取了措施並通過決議。其中1774年的第一屆大陸會議起草了《權利宣言》〔Declaration of Rights〕;1775年的第二屆大陸會議通過了《獨立宣言》〔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且其作為國家管理機關存續至1781年《邦聯條例》〔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被批准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