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mpt of Parliament,藐視議會(罪),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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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contempt of Parliament,藐視議會(罪)
中文:藐視議會(罪)
解釋:〈英〉
指故意妨礙或企圖妨礙議會兩院的正當程序,或妨礙議員行使職權,觸犯議會特權的行為或不行為,或攻擊性地誹謗議員,損害其名聲的行為。議會有權懲處此類行為人,包括科以罰金;但對構成誹謗罪的,可移送刑事法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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