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mpt of court,藐視法庭(的行為或罪行),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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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contempt of court,藐視法庭(的行為或罪行)
中文:藐視法庭(的行為或罪行)
解釋:指故意妨礙、阻止法庭執行司法職務或故意貶低、損害法庭或法官的權威和尊嚴的行為。根據遠近因素,藐視法庭可分為直接和間接(或推定)兩類,前者指在法庭內或在距法庭很近的地方發生的妨礙法庭正常審理的行為,如使用攻擊性語言或暴力行為,此類行為可立即受到懲罰,也可稱為「刑事」藐視法庭;後者指在法庭外發生的拒絕或破壞法庭執法的行為,主要是拒絕或不執行法院的命令或裁決。根據訴訟目的,藐視法庭還可分為民事和刑事兩類。凡直接阻礙法庭審理行為或侵犯法庭尊嚴的藐視具有刑事性質,已構成犯罪,可被處以罰金或監禁;對於間接藐視法庭,即拒不執行法庭下達的對對方當事人有利的命令的行為,屬民事性質,法庭可採取罰款或拘留當事人措施,強制其執行法庭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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