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stable,(1)治安官員<br>(2)警察、警官(的稱謂)<br>(3)(城堡、要塞的)司令官<br>(4)軍事和司法長官;皇家軍事總長,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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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constable,(1)治安官員
(2)警察、警官(的稱謂)
(3)(城堡、要塞的)司令官
(4)軍事和司法長官;皇家軍事總長
中文:(1)治安官員
(2)警察、警官(的稱謂)
(3)(城堡、要塞的)司令官
(4)軍事和司法長官;皇家軍事總長
解釋:(1)縣、鎮、教區維護社會治安的官員,並負責送達和執行法院文書、命令等次要司法事務,其權力和管轄範圍小於行政司法長官〔sheriff〕,英國的治安官員曾有高級、初級和特種之分。英、美的治安官員當今一般已被警察或行政司法長官所取代。
(2)〈英〉
(3)〈英〉
(4)英、法王室高級官員,地位僅次於國王,擁有廣泛的軍事和司法權力,並負責國家治安。中世紀早期在西方許多國家都存在,起初掌管皇家馬匹,後在軍務方面享有廣泛的權力。
→ Constable of England; Constable of Scotl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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