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dominium,(1)共有<br>(2)公寓樓中的一套公寓房<br>(3)(兩國以上的)共同主權;共同政權<br>(4)共管領土,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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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condominium,(1)共有
(2)公寓樓中的一套公寓房
(3)(兩國以上的)共同主權;共同政權
(4)共管領土
中文:(1)共有
(2)公寓樓中的一套公寓房
(3)(兩國以上的)共同主權;共同政權
(4)共管領土
解釋:〈拉〉
(羅馬法)
(1)指由數人共享一物的所有權。古羅馬人認為各共有人對共有物享有一定份額的權利,而不是一定份額之物,乃各共有人對整個共有物都享有所有權,只是在行使時不得侵害其他人的權益,而應限於他自己份額範圍內。因此一共有人不行使其權利時,他共有人即可行使之。一共有人喪失其共有權或死亡而無人繼承時,他共有人的權利即因而增加擴大。共有制度起源於古羅馬「家產共有」的觀念,其後陸續因法律規定、司法裁判、遺囑協議和意外事件等而產生。
(2)業主有單獨所有權,並對樓中公共設施、場地有共同所有權,複數為condominiums。
(3)複數為condominia。
(4)如1899-1955年英國和埃及政府對蘇丹的共管,複數為condomin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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