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current jurisdiction,共同管轄權;並存管轄權,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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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concurrent jurisdiction,共同管轄權;並存管轄權
中文:共同管轄權;並存管轄權
解釋: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法院對同一案件享有管轄權,原告可以選擇其中任一法院起訴;也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立法、司法或者行政機關或其官員對同一事項都享有管轄權;以及普通法院和衡平法院的共同管轄,聯邦法院與州法院的共同管轄;對於兩國之間被國界線分開的整個水域來說,也涉及這兩個國家的共同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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