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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competence,(1)(證人的)作證資格;作證能力
(2)證據資格;(證據的)可采性
(3)資格;能力
(4)權限;管轄權
中文:(1)(證人的)作證資格;作證能力
(2)證據資格;(證據的)可采性
(3)資格;能力
(4)權限;管轄權
解釋:(1)指證人能否在法院審判或其他司法調查程序中作證的能力或資格。法律一般都對證人的條件有所規定,如呆傻人不能作證人。證人是否適格,由法院決定。
(2)指依證據能否被法庭採納來對案件的某一問題予以證明。
(3)在合同法中,指當事人達到法定年齡,且有行為能力,無精神殘疾的狀況。
(4)指法院等裁判機關處理特定事務或立法機關就某些事項制定法律或規則的權力。有時與jurisdiction同義。
→ compete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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