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parative law,比較法(學),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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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comparative law,比較法(學)
中文:比較法(學)
解釋:即comparative jurisprudence,它並非一個原則或一套法律規則,而只是一種研究法律的思路、方法或技巧。這種方法將不同的法律制度進行比較研究,以期發現不同法律制度的共同傾向、特點、普遍性因素,或者一類法律制度中的共同因素。比較法學的研究方法無疑對法律的一般性質、功能、觀念等的理解有很大幫助。隨著國際貿易及國際交往的擴大、加深,更刺激了比較法學研究的需要。比較法將世界的主要法律制度劃分為幾大法律體系:1民法法系,又稱為羅馬-日耳曼法系、大陸法系,主要指那些繼受古羅馬法的歐洲大陸國家,如法國、德國以及大部分西歐國家。中美洲和南美洲大部分國家也屬於這一法系;2普通法系,這主要是在英格蘭、愛爾蘭、加拿大(除了魁北克)、美國(除了路易斯安那州)、澳大利亞、新西蘭、中國香港地區等受英格蘭普通法制度影響的國家或地區的法系。除了這兩大法系,還有一些基於其他標準的劃分,如社會主義法系、穆斯林法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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