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serjeant,倫敦助理法官,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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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common serjeant,倫敦助理法官
中文:倫敦助理法官
解釋:〈英〉
倫敦的一種司法官員,由國王在出庭律師中任命,主要負責幫助倫敦首席司法官〔recorder〕處理倫敦中央刑事法院〔Central Criminal Court〕的刑事案件,也作為倫敦市政府的法律顧問。現在他既作為巡迴法官,又作為市長及倫敦市法院和中央刑事法院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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