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employment,共同就業;共同僱傭,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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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common employment,共同就業;共同僱傭
中文:共同就業;共同僱傭
解釋:普通法的一項規則,即僱主對工作中其僱員因另一僱員的過失所致傷害不承擔責任,除非僱主未能盡職仔細挑選僱員和採取安全措施。但由於該原則傾向於偏袒僱主,法院並不總是運用它。1948年的英國《法律改革(人身傷害)法》〔Law Reform (Personal Injuries) Act〕將之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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