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issary court,(1)坎特伯雷代理主教法院<br>(2)愛丁堡代理主教法院<br>(3)(郡或郡長的)遺囑檢驗法院,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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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commissary court,(1)坎特伯雷代理主教法院
(2)愛丁堡代理主教法院
(3)(郡或郡長的)遺囑檢驗法院
中文:(1)坎特伯雷代理主教法院
(2)愛丁堡代理主教法院
(3)(郡或郡長的)遺囑檢驗法院
解釋:(1)〈英〉
(教會法)
在坎特伯雷教區由代理主教〔commissary〕行使管轄權的法院,特指坎特伯雷教區的教會法院,相當於其他教會的主教教區法院〔consistory court〕,但不同於由大主教行使宗教最高司法權的大主教區的教會法院。坎特伯雷大主教在坎特伯雷教省法院〔Court of Arches〕,而非在代理主教法院中行使管轄權。
(2)〈蘇格蘭〉
(教會法)
1563年該法院取代主教司法代理〔officials〕的法院對婚姻、私生子等事務行使絕對的管轄權,並採用與宗教改革後的教義相符合的教會法。1830年被廢除,其權力移交最高民事法院〔Court of Session〕。
(3)〈蘇格蘭〉
該法院指定並確認遺產的遺囑執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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