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llege of Arms,紋章院,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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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College of Arms,紋章院
中文:紋章院
解釋:〈英〉
根據1556年皇家特許令,由紋章院長官(嘉德,克拉倫斯克斯,諾雷和厄斯特)、宗譜紋章官(溫莎、切斯特、蘭開斯特、薩默塞特、約克及裡士滿)和紋章院屬官合併而成。合併後,偶爾也委任特命宗譜紋章官和特命紋章院屬官,但他們不是紋章院成員,僅執行禮儀性職責。1687年以前,紋章院長官的職責是出訪英格蘭和威爾士各郡,對所有有權被稱為紳士或鄉紳的人進行紋章、家譜登記。現在紋章院除了承擔禮儀性職責外,主要從事向申請者授予紋章服、家系調查和受理申請人提出的貴族爵位要求等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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