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erks of the Robe,(衡平法院的)長袍書記官,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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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Clerks of the Robe,(衡平法院的)長袍書記官
中文:(衡平法院的)長袍書記官
解釋:〈英〉
1415年,12名長袍書記官被稱為主事官〔Master〕,每人帶3名書記官,他們被命令居於各自住處,與12名二等書記官和24名訴訟卷宗保管員〔cursitor clerks〕相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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