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erks of Records and Writs,(衡平法院的)案卷和令狀書記官,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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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Clerks of Records and Writs,(衡平法院的)案卷和令狀書記官
中文:(衡平法院的)案卷和令狀書記官
解釋:〈英〉
負責在起訴狀〔bills of complaint〕、判決執行令〔writs of execution〕上蓋印,將宣誓陳述書〔affidavits〕歸檔,保存訴訟卷宗並核實訴狀和宣誓陳述書。該職位為1879年《司法組織法》〔Judicature Act〕的「最高法院的主管法官」〔Masters of the Supreme Court〕一章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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